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2号)
发布时间: 2020-01-29 21:05 【字体: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2号) 

    

各企业用人单位: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严密组织回乡过年员工的返厦返企工作。各企业用人单位要认真排查员工返乡过年情况、分布以及返厦返企计划,建立台账备查,严格执行“外防输入”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9日发布的《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对省外非疫情敏感地区返厦返企的,在2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之后安排;对节前回到疫情敏感地区过年的,要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引导员工严格执行当地“外防输出”的要求,继续推迟返厦时间。 

  二、严格执行、落实向属地社区(村)报告要求。各企业对省外返企、或新聘用的省外员工,应加强防控措施落实和员工自我防护常识教育,逐一落实其在厦居住地址,督促并协助员工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同时要督促员工加强居家观察,减少外出活动;对必须的外出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企业“双报告”。 

  三、各企业要迅速建立返厦员工或新入厦员工入厦情况台账。按照统一登记表格式,填写员工返厦或入厦时间、航班、车次、班车号(详见附表)。员工上班前,企业应仔细核实其近期行程经历,对返厦或入厦前14天内,到过或经过疫情较重地方的、接触过疫情较重地方人员的、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或疑似人员的,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机构和员工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采取相应的后续处置措施。 

  四、严格落实员工返厦后14天的特殊观察、管理要求。省外员工返厦返企后,应立即为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通过企业跟踪主动询问和员工个人主动报告的方式,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要作为重点措施落实。 

  五、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要保持车间、食堂、办公后勤、集体宿舍、公共空间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且增加每天的消毒频次;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间,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开展集聚性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要加强企业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春节期间停产的企业,要根据复工复产的计划,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教育。 

  六、各企业要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关心关爱员工,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一经发现员工有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监督就医,并向属地相关机构报告。 

  七、各企业用人单位要加强与属地防疫防控机构的联动,认真落实报告制度。 

    

  附件:返厦员工登记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9       

    

    

附件下载:

·返厦员工登记表.doc